訂房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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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房須知:

此預訂不能取消,也不可修改。

如果No-Show無故不來,將收取100%罰金。

訂房注意事項
本飯店依交通部觀光局民國106年1月24日公告修正之「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定訂房注意事項,適用本飯店有關訂房一切事項。請仔細閱讀本注意事項,如旅客以本網站或其他方式進行訂房,視為接受並同意受以下各條款拘束:
一、訂房時應填具實際入住人資料,如為未成年人應提前告知,並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亦可洽本飯店聯絡專線索取)。如為代他人訂房,應於訂房時一併提供代訂房人及實際入住人聯絡資料。
二、本飯店將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作為訂金,僅接受現金/匯款/信用卡授權(Master/VISA/JCB)方式支付,旅客應於訂房後限期繳付全額訂金。旅客未完成繳付訂金前,非屬保證訂房,本飯店得隨時通知旅客取消或變更。
三、本飯店入住時間為下午3點以後,退房時間為中午12點以前,若旅客提早進房或延遲退房需酌收超時費用。旅客辦理入住時,應出具個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本飯店核對。
四、旅客於訂房時請確認內含服務及餐點資訊,如房價包含早餐或其他付費項目,旅客應於入住期間使用完畢,若未即時使用則視同放棄,不得要求退費。
五、旅客於本網站完成訂房後,如有取消或變更訂房需求,僅得以至本網站重新填寫修改訂房資訊方式完成,如以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則為無效。
六、旅客若因任何因素須取消或變更訂房,本飯店依以下方式處理:
(一)於入住1日前取消訂房,將於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
(二)於入住當日取消訂房或未為取消表示,已付金額不予保留。
七、本飯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8條第1項規定,為確保旅客之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保護,各知旅客以下事項:
(一)本飯店僅於處理旅客訂房或入住服務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並使用個人資料,並承諾絕不為其他逾越目的外之利用。
(二)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旅客就本飯店取得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1、查詢或請求閱覽;2、製給複本;3、補充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請求刪除。惟如旅客主張上述第4或5項請求,本飯店將無法完成訂房或入住服務,自旅客提出請求時起視為取消訂房,依注意事項第六條方式處理。
八、本訂房注意事項自即日起生效,本飯店保留隨時變更修訂之權利。